关于性侵害儿童,中国没有立法明确定义。2013年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》指出,其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,包括刑法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,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罪,猥亵儿童罪,组织卖淫罪,强迫卖淫罪,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,引诱幼女卖淫罪,嫖宿幼女罪等。但实践中,还存在大量不构成刑法犯罪的性侵行为。
孙雪梅建议,为保护儿童,永久剥夺性侵儿童犯罪者从事儿童相关行业的权利,有关部门建立专门查询入口,与儿童相关的单位用人时必须进行查询,立法部门以法律或法规形式规范这项机制。
《中国经济的韧性|求解:牧原股份高速成长之谜》也有一些部门试图息事宁人。“女童保护”团队推广防性侵教育,在某地校园宣讲时志愿者了解到有学生被老师性侵,向有关部门反馈后,反而推广受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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